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
本公司已訂有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每年執行一次內部績效評估。董事會績效評估之範圍包括董事會運作績效評估、董事會成員績效自評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績效自評。評估方式採行內部評估方式進行,每年第四季定期辦理,於次年度第一季定期檢討評估結果,並於董事會中報告。
民國112年度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為「良」,董事成員績效評估結果為「優」,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為「優」,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為「優」。
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包括以下面向:
1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2.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。
3.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。
4.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。
5. 內部控制。
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包括以下面向:
1.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。
2. 董事職責認知。
3.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。
4.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5.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6. 內部控制。
4.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。
5.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。
6. 內部控制。
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包括以下面向:
2.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。
3.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。
4.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。
5. 內部控制。